8月1日,玻璃郑商所就玻璃货物合约及制度规则的货物合约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规则公开玻璃货物交易标的征询资讯为平板玻璃,交易单位为每手20吨。行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玻璃玻璃货物的货物合约较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交割品级为5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一等品,规则公开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征询资讯交易代码为FG。行业替代交割品为符合国标的玻璃4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一等品。选择华东地区为玻璃货物交割的货物合约基准价区。
同时,规则公开根据合约草案,征询资讯玻璃货物将成为我国较早的行业采用完全厂库交割的货物品种。对此,郑商所称,从玻璃仓储的特点来看,玻璃不适宜采用传统的仓库交割方式;从玻璃消费的特点来看,厂库交割有利于满足买方的个性化需求;从玻璃现货企业来看,玻璃货物实行厂库交割制度有现实基础。此外,使用厂库交割,交割成本较低。买方可以直接从生产厂提货,避免了从厂家到仓库的中间搬倒和装卸等环节,不会为玻璃货物交割带来额外的成本。
此外,相比于过去的大合约,玻璃货物合约单位仅为20吨。对此,郑商所称主要是基于:靠前,合约价值适中。按玻璃近年主要运行价格区间计算,每吨玻璃2000元左右,20吨玻璃合约价值在4万元左右,交易一手合约需要4000元左右资金,与已上市的其他工业品如PTA(5吨)、白糖(10吨)、PVC(5吨)、聚乙烯(5吨)等合约价值相当,更加方便行业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也有利于吸引广大投入资金者参与,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有利于货物市场功能的发挥。第二,适应玻璃市场及企业的规模。玻璃企业数量较多,但除玻璃生产企业以外,经销、深加工企业规模都很小。合约规模太大,会给广大中小规模的玻璃企业参与货物市场带来压力。第三,适应主流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