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玻璃货物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关于告行通告
(2012)第17号
现将玻璃货物交割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定玻璃交割厂库仓储费为0.25元/吨·天。玻璃
二、货物玻璃交割手续费、交割仓单转让手续费、业务有关业资期转现手续费均为1元/吨。事项
三、关于告行指定玻璃交割厂库商品规格及仓单限额
各指定玻璃交割厂库可提供商品规格及注册仓单限额不同,玻璃具体见附件1。货物
四、交割指定质检机构
指定玻璃质检机构为: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业务有关业资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事项其相关联系方式及检验费用见附件2、关于告行3、玻璃4。货物
特此通告。
附件:1.指定玻璃交割厂库商品规格及仓单限额
2.郑州商品交易单位指定玻璃质检机构名录
3.平板玻璃货物交割各项检验收费标准
4.平板玻璃货物交割批量检验收费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